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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ig harmon看中國RFID自主標準制定
作者:費伊
來源:RFID射頻快報
日期:2007-08-16 09:16:58
摘要:Craig harmon看中國RFID自主標準制定.
射頻快報:很高興和您交流,Harmon先生。隨著中國RFID產(chǎn)業(yè)的發(fā)展日新月異,您對中國制定自主RFID標準的看法是怎樣的?您認為,中國有能力建立自主標準并將其拓展到海外應用嗎?
ISO TC 122/104 聯(lián)合工作組主席Craig K. harmon(以下簡稱Craig):中國可以指定內部應用標準,例如公路收費和停車方面。但對已中國是否能夠將本國標準推廣到海外,還需要看現(xiàn)有的其他標準是否與中國標準相兼容。
20世紀90年代,美國零售商堅持供應商應使用U.P.C.條碼而不允許使用EAN條碼。這里的問題是:美國的讀碼器能否識讀EAN碼?美國零售商的數(shù)據(jù)庫編程方式只能存儲12數(shù)字位的U.P.C.碼,而不能存儲/處理13數(shù)字位的EAN碼。也就是說,美國統(tǒng)一編碼協(xié)會(即現(xiàn)在的GS1 US)希望借U.P.C.碼來保護本土供應鏈的產(chǎn)品收益(EAN的讀碼器可以兼容U.P.C.碼,但U.P.C.讀碼器無法讀EAN碼,而且EAN擁有龐大的國際市場,全球化是采購商、零售商采用何種代碼體系最主要的考量標準。美國人原來的想法是“希望能建立一個擁有自主知識產(chǎn)權的標準體系,從而使建立在這一體系之上的產(chǎn)品數(shù)據(jù)庫等應用也能擁有自主知識產(chǎn)權。更理想的狀況是,通過統(tǒng)一代碼的成功推行,使這一體系成為國際標準”——引自《物流標準化戰(zhàn)機不容貽誤》一文)。最后,當法國宣布使用GENCOD(EAN France)編碼體系時,美國才開始逐步放松編碼管制并允許使用13位的EAN編碼體系。但到這時候,美國大部分的主要國際化制造商都已經(jīng)使用U.P.C.編碼系統(tǒng),U.P.C.編碼體系的全部收入已被美國統(tǒng)一編碼協(xié)會納入囊中,GS1美國一直保留著這個日進斗金的部門,直到該部門將巨額資金投向策劃失誤的“Big Database in the Sky”項目。我覺得這是一個很深刻的教訓。
我認為,除非中國能在短時間內找到一種使供應鏈快速并顯著獲益的方法,否則,要把中國標準推廣到海外無異于是在做無用功。中國對EPCglobal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雖然我不認為中國有能力“左右”EPC組織,但是如果中國“沒有明確表示不采用”EPC標準的話,我相信,EPCglobal組織會做出較大程度上的讓步。多年來的談判經(jīng)驗告訴我,任何時候都不要告訴對方“自己決定不做的事”。
目前,EPCglobal無論是在總部還是日本、中國,其收益不會過多花費在市場拓展和員工支出這些方面,而是大多用于構建世界領先的RFID基礎建設工作中——在中國很有可能就是由信息產(chǎn)業(yè)部電子標簽標準工作組、中國發(fā)展銀行和EPCglobal china共同支持的中國二代產(chǎn)品編碼體系。而且,政府部門需要對該部分收入制定合理有序的分配計劃,這些資金完全可以把中國打造成世界頂級的消費品供應商。而且,還有可能象韓國電子通信與研究機構(ETRI)那樣,進一步增強對研究與開發(fā)領域的建設。不同之處在于,在國家科技部(MOST)和信息產(chǎn)業(yè)部(MII)的協(xié)作下,中國政府可能會在國內設施建設方面加大投入。我相信,即便沒有EPC,中國也可以很好的在內部使用ISO標準。
RFID射頻快報:如果中國完全采用EPC國際標準,將會產(chǎn)生什么樣的“利”與“弊”?據(jù)您分析,您認為中國制定自主RFID標準與采用EPC國際標準的可能性哪個更大?
Craig:全球化國際貿易需要用到EPC或與EPC類似的統(tǒng)一標準。我一直認為,中國已經(jīng)是世界領先級的消費品供應商;我也一直相信,用不了幾年時間,中國就不僅僅是世界領先級的消費品供應商,還將成為世界領先級的消費大國。我的想法是——中國應該在應用需求的基礎上開發(fā)自有標準。
其實,對中國而言,無論是EPC標準還是ISO 18000-6C或者其他ISO標準,這些標準只要有被認為是“BEST”的可取之處,就可以拿過來使用。同樣的,如果自主制定的標準是“BEST”,中國就應當使用自己的標準。我認為,在選擇標準時,絕不是說,中國就“理所當然”的應該使用自己創(chuàng)立的RFID標準。采用某項標準的“選擇標準”就是看要選擇的標準是不是“BEST”。
下面是一些具體的應用,并附有我認為可能會在以后用到的標準。
這個800/900 MHz RFID頻段是一個臨時性的規(guī)定,將840-845MHz以及920-925MHz兩個獨立的頻段劃歸RFID技術使用。其中,第一個840-845的頻段,用于內部應用,如道路收費、泊車管理等;而第二個920-925的頻段則非常適合于ISO/IEC18000、Part6C和EPC超高頻應用??偟目?,這個標準規(guī)范還是不錯的。如果中國不日頒布最終版本頻段規(guī)范的話,我希望,正式版與試行版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就全球范圍來看,食品與消費品的安全問題并存于美國與中國;RFID技術就是能夠幫助解決這兩大問題的很不錯的方法之一。就本質而言,RFID并不是一種解決方案,而是類似于數(shù)據(jù)同步網(wǎng)絡(CDSN)那樣,附帶服務的技術“助推器”。
我認為,中國需要一系列的RFID技術標準以滿足各種行業(yè)的應用需求,特別是在召回、動物識別管理、消費品、水路與航空的地面服務設施以及廢棄物管理、智能圖書館建設、行李處理、托盤識別管理、路橋收費等幾個方面的技術應用基礎建設工作應加大投入力度。同時,為更好的支持消費品國際貿易和增強集裝箱貨運能力,中國需要盡快開發(fā)出數(shù)據(jù)同步網(wǎng)絡(文/盧菲菲)。
Craig K. harmon及其工作組簡介:
Craig harmon先生(Q.E.D.系統(tǒng)公司總裁兼CEO)創(chuàng)建成立了ISO SC 31(現(xiàn)任主席為Chuck Biss先生) 和TC 122/104 聯(lián)合工作組并擔任該組主席,開發(fā)并完成了多項RFID供應鏈應用標準(詳見www.autoid.org/TC_122/tc_122.htm):
ISO 17363——RFID供應鏈應用——貨運集裝箱(Level 4);
ISO 17364——RFID供應鏈應用——可回收運輸項目組(RTIs)(Level3);
ISO 17365——RFID供應鏈應用——運輸單元(Level2);
ISO 17366——RFID供應鏈應用——產(chǎn)品包裝(Level 1);
ISO 17367——RFID供應鏈應用——產(chǎn)品標識(Level 0);
Craig harmon先生還在其它一些EPCglobal工作組工作過,并擔任過ISO/IEC 18000系列標準的高級項目主管。
ISO/IEC 18000-6C在2006年由SC 31進行修改,并已被ISO和EPC作為相同的空中接口和協(xié)議使用。上面提到的幾個聯(lián)合工作組標準中的Level 0,1,2,3,4已全部納入18000-7標準中。
ISO TC 122/104 聯(lián)合工作組主席Craig K. harmon(以下簡稱Craig):中國可以指定內部應用標準,例如公路收費和停車方面。但對已中國是否能夠將本國標準推廣到海外,還需要看現(xiàn)有的其他標準是否與中國標準相兼容。
20世紀90年代,美國零售商堅持供應商應使用U.P.C.條碼而不允許使用EAN條碼。這里的問題是:美國的讀碼器能否識讀EAN碼?美國零售商的數(shù)據(jù)庫編程方式只能存儲12數(shù)字位的U.P.C.碼,而不能存儲/處理13數(shù)字位的EAN碼。也就是說,美國統(tǒng)一編碼協(xié)會(即現(xiàn)在的GS1 US)希望借U.P.C.碼來保護本土供應鏈的產(chǎn)品收益(EAN的讀碼器可以兼容U.P.C.碼,但U.P.C.讀碼器無法讀EAN碼,而且EAN擁有龐大的國際市場,全球化是采購商、零售商采用何種代碼體系最主要的考量標準。美國人原來的想法是“希望能建立一個擁有自主知識產(chǎn)權的標準體系,從而使建立在這一體系之上的產(chǎn)品數(shù)據(jù)庫等應用也能擁有自主知識產(chǎn)權。更理想的狀況是,通過統(tǒng)一代碼的成功推行,使這一體系成為國際標準”——引自《物流標準化戰(zhàn)機不容貽誤》一文)。最后,當法國宣布使用GENCOD(EAN France)編碼體系時,美國才開始逐步放松編碼管制并允許使用13位的EAN編碼體系。但到這時候,美國大部分的主要國際化制造商都已經(jīng)使用U.P.C.編碼系統(tǒng),U.P.C.編碼體系的全部收入已被美國統(tǒng)一編碼協(xié)會納入囊中,GS1美國一直保留著這個日進斗金的部門,直到該部門將巨額資金投向策劃失誤的“Big Database in the Sky”項目。我覺得這是一個很深刻的教訓。
我認為,除非中國能在短時間內找到一種使供應鏈快速并顯著獲益的方法,否則,要把中國標準推廣到海外無異于是在做無用功。中國對EPCglobal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雖然我不認為中國有能力“左右”EPC組織,但是如果中國“沒有明確表示不采用”EPC標準的話,我相信,EPCglobal組織會做出較大程度上的讓步。多年來的談判經(jīng)驗告訴我,任何時候都不要告訴對方“自己決定不做的事”。
目前,EPCglobal無論是在總部還是日本、中國,其收益不會過多花費在市場拓展和員工支出這些方面,而是大多用于構建世界領先的RFID基礎建設工作中——在中國很有可能就是由信息產(chǎn)業(yè)部電子標簽標準工作組、中國發(fā)展銀行和EPCglobal china共同支持的中國二代產(chǎn)品編碼體系。而且,政府部門需要對該部分收入制定合理有序的分配計劃,這些資金完全可以把中國打造成世界頂級的消費品供應商。而且,還有可能象韓國電子通信與研究機構(ETRI)那樣,進一步增強對研究與開發(fā)領域的建設。不同之處在于,在國家科技部(MOST)和信息產(chǎn)業(yè)部(MII)的協(xié)作下,中國政府可能會在國內設施建設方面加大投入。我相信,即便沒有EPC,中國也可以很好的在內部使用ISO標準。
RFID射頻快報:如果中國完全采用EPC國際標準,將會產(chǎn)生什么樣的“利”與“弊”?據(jù)您分析,您認為中國制定自主RFID標準與采用EPC國際標準的可能性哪個更大?
Craig:全球化國際貿易需要用到EPC或與EPC類似的統(tǒng)一標準。我一直認為,中國已經(jīng)是世界領先級的消費品供應商;我也一直相信,用不了幾年時間,中國就不僅僅是世界領先級的消費品供應商,還將成為世界領先級的消費大國。我的想法是——中國應該在應用需求的基礎上開發(fā)自有標準。
其實,對中國而言,無論是EPC標準還是ISO 18000-6C或者其他ISO標準,這些標準只要有被認為是“BEST”的可取之處,就可以拿過來使用。同樣的,如果自主制定的標準是“BEST”,中國就應當使用自己的標準。我認為,在選擇標準時,絕不是說,中國就“理所當然”的應該使用自己創(chuàng)立的RFID標準。采用某項標準的“選擇標準”就是看要選擇的標準是不是“BEST”。
下面是一些具體的應用,并附有我認為可能會在以后用到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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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ID射頻快報:到現(xiàn)在為止,中國很多RFID項目基本上都是在政府主導下開展的,也就是“政府搭臺,部門推動,企業(yè)唱戲”的發(fā)展模式。在信息產(chǎn)業(yè)部無線電管理局(SRRC)頒布超高頻RFID(800/900 MHz)試行頻段后,您對這個頻段的看法是怎樣的?您認為做好RFID產(chǎn)業(yè),中國需要在哪些方面下功夫?這個800/900 MHz RFID頻段是一個臨時性的規(guī)定,將840-845MHz以及920-925MHz兩個獨立的頻段劃歸RFID技術使用。其中,第一個840-845的頻段,用于內部應用,如道路收費、泊車管理等;而第二個920-925的頻段則非常適合于ISO/IEC18000、Part6C和EPC超高頻應用??偟目?,這個標準規(guī)范還是不錯的。如果中國不日頒布最終版本頻段規(guī)范的話,我希望,正式版與試行版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就全球范圍來看,食品與消費品的安全問題并存于美國與中國;RFID技術就是能夠幫助解決這兩大問題的很不錯的方法之一。就本質而言,RFID并不是一種解決方案,而是類似于數(shù)據(jù)同步網(wǎng)絡(CDSN)那樣,附帶服務的技術“助推器”。
我認為,中國需要一系列的RFID技術標準以滿足各種行業(yè)的應用需求,特別是在召回、動物識別管理、消費品、水路與航空的地面服務設施以及廢棄物管理、智能圖書館建設、行李處理、托盤識別管理、路橋收費等幾個方面的技術應用基礎建設工作應加大投入力度。同時,為更好的支持消費品國際貿易和增強集裝箱貨運能力,中國需要盡快開發(fā)出數(shù)據(jù)同步網(wǎng)絡(文/盧菲菲)。
Craig K. harmon及其工作組簡介:
Craig harmon先生(Q.E.D.系統(tǒng)公司總裁兼CEO)創(chuàng)建成立了ISO SC 31(現(xiàn)任主席為Chuck Biss先生) 和TC 122/104 聯(lián)合工作組并擔任該組主席,開發(fā)并完成了多項RFID供應鏈應用標準(詳見www.autoid.org/TC_122/tc_122.htm):
ISO 17363——RFID供應鏈應用——貨運集裝箱(Level 4);
ISO 17364——RFID供應鏈應用——可回收運輸項目組(RTIs)(Level3);
ISO 17365——RFID供應鏈應用——運輸單元(Level2);
ISO 17366——RFID供應鏈應用——產(chǎn)品包裝(Level 1);
ISO 17367——RFID供應鏈應用——產(chǎn)品標識(Level 0);
Craig harmon先生還在其它一些EPCglobal工作組工作過,并擔任過ISO/IEC 18000系列標準的高級項目主管。
ISO/IEC 18000-6C在2006年由SC 31進行修改,并已被ISO和EPC作為相同的空中接口和協(xié)議使用。上面提到的幾個聯(lián)合工作組標準中的Level 0,1,2,3,4已全部納入18000-7標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