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加載指紋利于社會管理 專家稱不會泄露個人隱私
10月2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證法規(guī)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同時草案規(guī)定了一代身份證的廢止時間,即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那么,在辦理身份證時登記指紋信息的意義何在?登記指紋信息會不會泄露公民隱私?圍繞這些問題,《法制日報》記者與戶籍身份證管理方面的專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系教授王太元展開了對話。
記者: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證法規(guī)定在身份證登記中加入指紋信息,這樣做的目的是什么?
王太元:首先,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真正從近代化證件管理進入到了現代化的證件管理。早在1983年我國推行居民身份證制度時,在世界范圍內已經有30多個國家在身份證上登記指紋信息,我們當時也提出要在身份證中加入指紋、血型等信息,但是在1985年居民身份證法正式立法時,沒有提及這些。當時是意識不夠,現在意識到了。
證件在社會管理中的根本作用是,由政府發(fā)給公民一個信息卡片,把個人的基本信息放在上面,用于辨認一個人。如果證件上的辨認信息不足,證件就發(fā)揮不了把上面的信息和持證人同一化、唯一化的功能,就會出現大量的仿造、假冒、變造現象。過去,我們的身份證一直存在一些問題:第一,身份證被冒用,比如雙胞胎的身份證幾乎可以冒用;第二,雖然人有形形色色,但是面貌可能有重復。用肉眼分辨照片不是一個規(guī)范化的分析方法。僅用肉眼感知,不管照片多么清晰,仍然無法實現唯一化,尤其是對于13億人來說,更難實現唯一化。
而加入指紋信息,真正解決了證件使用、查驗和管理中不能精確唯一化這個關鍵性的難題。所以,我認為這是一個巨大進步。
記者:為了加強辨認功能,僅加入指紋信息是否足夠?
王太元:除了指紋、血型外,現代的身份辨認技術還有虹膜、聲紋、DNA等。為什么沒有一次性把虹膜、聲紋等都提取出來,加載到身份證中,這主要是考慮到投入問題,因為虹膜和聲紋的提取、查驗需要很大的資金投入。
從純技術的角度說,要把一個人的生理信息和證件完全唯一化,還有很多手段,但是沒必要追求極端化。因為我們要用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利益,不能把所有技術都窮盡,從這個角度上講,指紋和血型對我們是最切合實際的,既簡潔又管用,而且指紋技術已經相當精確了。當然,以后隨著社會的進步、財力物力的增長、認識的提升,估計會用上虹膜和聲紋的識別,但現在沒必要一次性一起上。
記者:登記指紋信息可以加強身份識別功能,但是對于一些特殊人群,比如手部殘疾的人呢?
王太元:中國的殘疾人好幾千萬,但是沒有指紋的可能還在少數,法律對這種情況應該要有具體靈活的規(guī)范,沒有就不提取了。現在,有人還提出能不能提取腳掌紋或者耳廓的紋路,提取當然沒有問題,但技術最純熟的還是指紋,我個人認為不必非得提取。
記者:現在公眾有一種擔心,就是在增加指紋信息后,會不會對公民的隱私造成威脅?我們如何進一步保障?
王太元:其實隱私和信息是有區(qū)別的,身高等看得見的不是隱私,指紋也一樣。另外,隱私是指對一個人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經濟上產生不利,因此需要保護不讓泄露。指紋對一個人來說,既沒有利也沒有不利,不能叫隱私信息。相反,指紋和其他信息比起來,我認為最沒有隱私性,所以不存在泄露隱私的問題。
在我們現在的身份證上,表面信息比較多,但沒什么用。比如印在身份證上的家庭住址,一者容易變動,所以沒什么用;二者如果沒有變動,是真實的信息,那么這種情況才容易泄露隱私。在信息社會如何讓信息更安全可靠?8個字:物理分散、虛擬集中。一個人的物理信息可以分散在多個證件上,但是網絡上可以集中起來,比如說學生證上面,只要有照片、姓名、身份證號碼就行了,一旦需要其他信息,直接到身份證網絡中心去查就行。這樣就可以避免個人信息被他人大規(guī)模盜用。
記者:有一種觀點認為,身份證應該成為“一卡通”,功能越多越好;另一種觀點認為身份證上的信息應該越少越安全,您怎么看?
王太元:以我們現在的身份證為例,就可以看出哪些東西太多,哪些東西太少。太少的自然是像指紋這樣的辨認信息,太多的則是身份證表面上記載的信息。
在現在的身份證上,姓名、號碼、出生日期、照片這4個信息是可以認證的,如果以后加上指紋就更好了,這些都非常必要。但是,還有一部分內容,包括性別、民族、住址其實都沒有多大必要放在證件上。在社會管理中,我們需要按性別和民族進行管理嗎?肯定不需要,所以這兩個信息可以不放在證件表面?,F在的身份證信息泄露問題,和證件設計也有一定關系,如果不在證件上顯示沒有必要的證明信息,不就泄露不了多少信息嗎?
實際上,關鍵的問題在于大家對身份證的定位不準確,居民身份證件是社會各種證件的根證件、母證件,它只起一個作用,即證明持證人就是證件上說的這個人,證明他是中國公民,并不證明他住在哪里、從事什么職業(yè)、多大年齡,所以居民身份證是個人證件系列的主干,如果需要證明的都放在上面,那就成為戶口本了。
記者:從一代身份證過渡到二代身份證需要10年,指紋信息的應用要真正在全國普及是否存在困難?需要多長時間?
王太元:現在談全面提取指紋的社會投入會不會太大、查驗指紋會不會很麻煩等問題,都是杞人憂天。其實提取指紋并不復雜,比照相還簡單,而且公安機關等部門一直就有查驗指紋的技術和方式,只是增加了一些工作量而已。在我看來,如果能在半年之內將全國人民的指紋都提取出來,那是最好的事情,但也不能給公眾的生產生活帶來太大影響。所以在修法時規(guī)定,已經領取二代身份證的,在新的申領過程中自行解決。一代證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廢止,在換領二代證時再解決,這樣一大半人在兩三年之內就能完成指紋信息的登記。
記者: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證法還提出,要完善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的規(guī)定。增加了一條可以進行查詢的情況:“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社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蹦趺纯催@一增加的條款?查驗制度應該如何完善?
王太元:增加這一條,并沒有抓住我們現有查驗制度的關鍵問題。我們現在對于身份證的使用只有兩種定義,一種是個人的主動使用,一種是警方的查驗。但事實上,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更多的情況都不屬于這二者。在這中間,我們應該再增加一個“核查”的概念,并進行規(guī)范。
我們需要區(qū)分開“核查”和“查驗”。核查是指任何人之間需要核對他人身份時對身份證進行查看,包括在金融、電信等機構的操作。而公安機關查驗身份證是法律行為,它是命令公民出示證件證明自己的身份,檢查證件是否合法有效,這才叫查驗。查驗身份證應該是專業(yè)人員才有權判定的。
現在,社會上大部分使用身份證的情況都屬于核查,包括公安機關的一些工作,也屬于核查而非查驗。但是我們的法律沒有對核查進行定義,因此在這方面的使用中就缺乏規(guī)范,這也是公民身份信息泄露的一大問題。
正常的核查應該怎么辦?你給我證件看,我拿證件核對,發(fā)現是精確的、唯一的,這時候我把號碼記下來,讓你簽上字,把證件還給你,只留下號碼和姓名,這些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和作用都不大。而在沒有規(guī)范的情況下,所有單位都要求你復印身份證,這樣一來,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就大了。這一次修法沒有在這個管理環(huán)節(jié)上加以規(guī)范,是一個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