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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遇上人工智能 專家:過熱需要冷思考

作者:趙瑜
來源:成都商報
日期:2017-12-11 15:28:21
摘要:碰上“法律與人工智能”“機器人斷案”“機器人律師”這樣的話題,腦洞便會被無限打開。

  目前,只要提到“法律與人工智能”“機器人斷案”“機器人律師”這樣的話題,腦洞便會被無限打開。北京、江蘇、山西、四川等全國多個省市基層政法機關已率先推出可以解答部分法律問題的“法律機器人”, 這些法律機器人主要是為幫助群眾了解法律問題、協(xié)助執(zhí)法辦案、緩解“案多人少”等。但對于“法律人工智能”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目前也有諸多聲音出現。

  近日,一場以“法律人工智能前沿問題”為主題的學術沙龍在四川大學舉辦。不少與會專家坦言,近幾個月來,連續(xù)參加了多場關于法律與人工智能的研討會,“這個話題太熱了,需要降降溫,看到好處的同時,也要思考其局限性。應該秉持謹慎樂觀的態(tài)度,而不是盲目樂觀。”

  效果

  費用計算功能受到群眾歡迎 客觀上統(tǒng)一法官的裁判尺度

  早在今年9月27 日,一款名叫 " 小崇 " 的法律機器人正式上線,該機器人為一款多功能應用型法律機器人,由成都市崇州法院自主設計,聯合數據服務有限公司共同研發(fā)。據崇州法院院長張靜介紹,自9月正式投入使用,“小崇”至今已訪問了3萬人次,為群眾解答法律問題2.5萬次。“其中80%是來自于線下,20%來自法院的微信平臺??傮w而言,人工智能對案件的評估為群眾提供了訴訟風險的參考,其中關于傷殘等級計算、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金額計算以及訴訟費計算這類實用功能,最受群眾歡迎。”

  目前,“小崇”機器人回答的領域主要為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勞動糾紛、民間借貸、買賣糾紛、物業(yè)糾紛等六大類案件。數據服務公司告訴成都商報記者,自9月27日“小崇”正式上線以來,最常用的功能是咨詢,其次為評估報告和解決爭議的建議。其中,咨詢最多的在婚姻家事板塊,占比30%,其次是勞動糾紛,占比15%。而在對法官提供輔助方面,除了減少法官解答咨詢的工作量,法律機器人還做到了將案件訴非分流,分流率達到20%。

  至于為什么選擇這六個領域,張靜表示,“經過調研發(fā)現,這六類占了我們基層法院77%以上的案件,而且其實這幾大類也覆蓋了群眾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們與“小崇”的問答互動,也是資料采集的過程,之后會自動生成風險評估報告,告知群眾,也能及時規(guī)范他們的行為或者調整訴訟策略,選擇合適的方式來化解糾紛。

  此外,令張靜意外的是法律機器人對法官的輔助效益。“最初打造‘小崇’時,主要為了方便群眾,但后期我們發(fā)現法官也很推崇對智能機器人的應用,在案件的類型化處理、賠償標準的計算等方面,節(jié)省了法官的精力并避免一些計算失誤,客觀上起到了統(tǒng)一裁判尺度的效果。”

  思考

  缺乏廣泛實踐 法律人工智能“過熱” 應“謹慎樂觀”

  “盡管國內多個地區(qū)的基層法院都在試點引入法律機器人,但總體而言,其在實踐中的展開非常有限。大多都停留在話語層面,而不是實踐層面,沒有呈現一個全面的實施效果結論,只能說法律人工智能處于一個萌芽階段。但話語方面卻很熱,學術界也很關注,從11月到12月,關于法律人工智能的會議,基本每周都在召開。這似乎呈現出‘觀點先行、投入先行’的局面,法律機器人真正在庭審中的實際運用又有多少呢?”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左衛(wèi)民說道。

  目前,不同地區(qū)、不同單位試點推出的法律機器人,其功能定位也有差異,如福州市閩侯法院的“小法”,在服務大廳進行普法和訴訟指南;北京市豐臺區(qū)司法局的“豐小宣”, 提供訴訟案件證據采信率預估、預測案件結果和行動建議;牛法網推出的“牛法·法律機器人”APP,主要服務于律師,提高律師的工作效率;蘇州市吳江檢察院的案管機器人“蘇檢小智”, 檢察官辦案時可借助案管機器人根據已經制定的程序、證據、事實規(guī)則,全面閱卷并找到案件疑點和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

  對此,左衛(wèi)民認為,這說明當前對人工智能的法律功能定位存在嚴重的差異性。“從頂層設計來說,法律人工智能是為了助力中國司法實現公正與提高效率,但落到各個地方上,想解決的問題各不相同。頂層設計與基層實踐之間的差異性明顯。那么我們怎樣去尋求統(tǒng)一呢?到底想借助人工智能解決什么核心問題呢?因此,我覺得對于法律人工智能的問題不能夠太盲目樂觀,應持謹慎態(tài)度。即便是實現案卷大數據化,那源頭獲取的資料是否完整也是問題。想要實現法律機器人審判,這條路還很漫長。”

  建議

  十年以上權威人士做算法設計者 人工智能應用需要媒體和學術界監(jiān)督

  同左衛(wèi)民一樣,奔走于各個法律人工智能研討會的成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蔣敏也認為,人工智能現下太“熱”了,需要“冷”思考。“我們需要保持懷疑的態(tài)度,理性客觀地分析人工智能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而不是過于樂觀。”蔣敏建議,在研發(fā)人工智能產品時,應引入極富法律經驗的人才,最好是有十年以上法律從業(yè)經驗的人,轉行來做算法的設計者,才能將法律和科技較為完善地結合起來,使其更具權威性。

  另外,當人工智能來了,為法律人工作起到了輔助作用,反之,法律人又能為人工智能做什么呢?蔣敏認為,法官可以在法律規(guī)制方面有所為。“比如一個新類型的案例出現后,法官通過研判,將其做成一個典型案例,輸送到人工智能的算法當中。”

  來自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法學院教授李本認為,“在法律界,應該有一個基本的共識,AI不能代替法官,法官有一定的作用,而且人工智能并不完全等于公正的判決。”同時,他還表示,在美國,對法律人工智能的算法研究多是由公司推動的,而媒體和學術界負責監(jiān)督和批評。他認為,應用法律人工智能時,必須重視監(jiān)督的作用并做到積極接受外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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